农民合作社注销后,股东对所欠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具有互助性质的专业经济组织。那么合作社注销后,尚未清偿的债务谁来承担?是否只要合作社注销,股东就独善其身了呢?下面一起来看@菏泽巨野县法院 的案例吧~


农民合作社注销后,股东对所欠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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