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具有互助性质的专业经济组织。那么合作社注销后,尚未清偿的债务谁来承担?是否只要合作社注销,股东就独善其身了呢?下面一起来看@菏泽巨野县法院 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