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桂志芬、潘智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单位有关负责人及部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经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杨绍聪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培丽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普林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段晓波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陈梦沙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淘以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红亮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蒋婧玥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黄宇等90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排名不分先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陈梦沙代表新任职干部作任职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监誓,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陈梦沙领誓,新任命干部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嵩明县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对我县牛栏江(嵩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报告》(书面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报告》(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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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艳娜|编辑:顾燕波 苏应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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