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每年11月1日设为“企业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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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6日获悉,日前举行的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昆明企业家日”,昆明成为全省首个、西部地区率先为企业家设立节日的城市。



昆明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健康发展、高度关注弘扬企业家精神,一方面抓紧抓牢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企业家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予以荣誉激励,切实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对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企业、企业家进行了表彰,其中25户企业被评为“昆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突出贡献企业”、50名企业家被评为“昆明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突出贡献企业家”,在全市起到了模范榜样作用。


目前,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温州市等地以立法和文件的形式相继设立“企业家节”,昆明市是云南省第一个、西部地区率先为企业家设立节日的城市,对充分发挥企业家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起到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为设立“昆明企业家日”,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云南巨力集团董事长王国新连续6年提交《关于设立企业家节》的提案。对于设立“昆明企业家日”,他表示,这是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体现,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大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弘扬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精神,尽快缩小云南与发达省市的差距提供了新支撑。


目前,有关部门正围绕“昆明企业家日”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氛围,引导、支持企业实现更好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昆明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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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廖兴阳
编辑 | 范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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