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农民朋友们,秸秆不能露天烧!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从我做起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推进全州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向全州农民群众发出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倡议。


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如下危害:


一是释放气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除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外还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


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农作物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农作物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四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农作物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释放的气体,严重污染大气,加剧温室效应。


焚烧秸秆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露天焚烧。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以上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村(居)民自治组织清运处理,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为此,我们倡议:


1.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2.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


3.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4.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全量深耕还田,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

责编:李秋雯 段晨阳
审核:倪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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