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范惩戒以购买二手房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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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二手房资料

套取住房公积金

防范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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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山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惩处个别职工以向“黑中介”支付高额中介费、恶意串通方式,达到获取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法目的后,再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原售房人或其它第三人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网站链接或者自称有“内部渠道”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打点费”的都是“黑中介”,广大缴存职工谨防上当受骗。如有业务办理需求可事前到我市各管理部业务服务窗口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5-12329)具体咨询,也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的“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中心对“黑中介”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将依规依法向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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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有效防范通过频繁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凡在购买该套住房的12个月内发生将该套住房再次出售或转让的,应当全额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后的该笔提取不计入本人提取次数,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该笔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三、以购买二手房资料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不得挪作他用。对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已提取资金,拒不退回的,将依法进行追缴,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中心信息系统个人不良信用登记;情节严重的,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属公职人员的,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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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方式可选择现场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邮件举报。现场举报: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中心7楼701室;电话举报:0875-2207686;信件举报:收件人中心稽核执法科,收件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邮政编码:678000;邮件举报:bsgjjjhk@163.com)。

特此通告。



来源: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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