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摇到了公租房非常开心,公租房房屋宽敞、价格便宜,减轻了我们的经济压力。”近日,在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公租房摇号活动现场,群众茹思思成功摇到公租房后说。 公租房配租活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景谷县纪委监委对此次配租进行全程监督。最终,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共65户157人喜圆“安居梦”。 今年以来,景谷县纪委监委聚焦公租房领域,紧盯申请审核、审批分配、租金收缴、管理使用、超范围保障、审查公示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职能部门动态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审批资料不规范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整治不符合承租资格、违规转租、转借、闲置等10余户,及时追缴拖欠租金127万元,解决群众困难诉求37条。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景谷县纪委监委精准把脉研判,向县住建局制发监察建议书,提出完善修订公租房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等建议。相关派驻(出)机构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把公租房保障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针对性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严防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让公租房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来源 /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 石秉娟 李芳 编辑 / 王森元 审核 / 普纪宣
根据云南省、普洱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现将思茅区2025年一室一厅、单间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 网页链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3号)等规定,“借款申请人已经按照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开户时间至贷款申请时间应当满6个月,在申请贷款前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鉴于全市存在部分缴存单位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变动、获批缓缴、阶段性欠配或欠缴单位部分等因素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其他州市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形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事关普洱公积金业务办理,最新通知→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普洱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普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页链接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云南多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4年12月底前利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实现线下高效办成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方案中有哪些重点内容小编帮你划重点事项名称及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对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关联事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主要关联贷款购房人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信息内容。工作目标 2024年12月底前,利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实现线下高效办成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 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建设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建立统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业务办理模式,打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法院、税务、人行等部门业务系统,建立全省公积金贷款购房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系统接口调用、线上联办机制,除借款合同面签线下现场办理外,有效运用PC端、移动端、自助端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推动公积金贷款购房更加好办易办。确定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为全省公积金贷款购房试点城市,先行探索、创新示范。办理部门、途径、时限 牵头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联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法院、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各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商业银行 线下窗口受理:各地政务服务大厅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线上网络受理: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法定审批时限:62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结婚证 4.离婚证 5.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6.购房合同 7.收入依据 8.首付款发票/收据 9.借款人还款账户 10.售房人收款账户 11.征信报告 12.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 13.不动产权证书 14.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带你一图读懂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可前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全文内容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编辑:谭晶晶审核:殷敏、蒋明洋终审:邓迎
为促进普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日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明确,7月4日起,普洱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详见: 明日起,普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在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见: @普洱人,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可这样提取→
为切实解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两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扩宽业务办理途径,加大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目前,已有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详见: @普洱人,这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房〔2023〕137号)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普洱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