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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推荐这些地方参加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评选
2021-07-02 18:17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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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7月2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示
拟推荐3地为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
10地为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经州(市)、县(市、区)申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研究,拟推荐参加“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评选名单如下:
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
昭通市、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楚雄市、腾冲市、凤庆县、安宁市、瑞丽市、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勐海县、西畴县、石林彝族自治县、思茅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日—7月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联系电话:0871-65315596。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和全国示范县
如何创建
一起来看看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明确,“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将分类有序压茬推进,新一批全国示范县和全国示范市定于2021年启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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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
按照市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
1.市级申请。
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形成申报材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省级核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本辖区相关规定,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拟推荐市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国示范市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市称号。核查后的拟推荐市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3.报送申报材料。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一批次每省推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不超过3个,同时应优先考虑原深度贫困地区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市和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考核成效显著的市。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市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推荐市省级核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承诺、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4.专家评审。
收到申报材料后,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对创建过程流于形式的,取消省级推荐资格。专家组评审后,提出评审意见,明确推荐排序,向交通运输部提交评审结果。
5.实地复核。
交通运输部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市进行实地复核,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结束后,复核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明确复核排序,提岀复核意见。
6.命名确定。
对通过实地复核的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文命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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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按照县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
1.县级申请。
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地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省级核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本辖区相关规定,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拟推荐县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国示范县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县称号。核查后的拟推荐县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3.报送申报材料。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一批次每省推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不超过10个,西部省份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考虑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考核成效显著的县。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县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推荐县省级核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承诺、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4.专家评审。
收到申报材料后,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对创建过程流于形式的,取消省级推荐资格。专家组评审后,提出评审意见,明确推荐排序,向交通运输部提交评审结果。
5.实地复核。
交通运输部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县进行实地复核,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结束后,复核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明确复核排序,提出复核意见。
6.命名确定。
对通过实地复核的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文命名公布。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
编辑: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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