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本次政策优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制定的。
一、装修提取政策解读
二、物业费提取政策解读
如果您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进入“昆明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业务指南”查看相关政策;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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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公积金
编辑:苏昊
编审:刘莹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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