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昆明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昆明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公告

盘龙就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19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2025年度昆明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盘龙就业

一、补贴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申报对象:

盘龙就业

在云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45 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受此限)。

(二)申报补贴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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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不超过5年,且正常经营;

2. 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人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3. 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4. 创业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申请人须为合作社理事长;

5. 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6. 具有示范引领性;

7.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员工;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二、补贴标准

对认定后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的电商创业补贴。此项补贴每人(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申报材料

1.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一式2份;

2. 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

3. 项目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4. 项目申请人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5. 项目吸纳就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6. 电商平台注册及后台数据截图、物流发货数据截图、银行流水、销售产品供应量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7. 项目纳税证明材料;

8. 项目获得专利及县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备注:材料1-6项为必需材料,7-8项如有则提供,作为项目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四、补贴申报程序

1. 申请。补贴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县(市)区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员及项目开展资格审核和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推荐。

3. 市级认定。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采购第三方服务,从昆明市就业创业导师库抽取专家,采取“项目资料审阅+项目路演”方式对申请项目开展认定。

4. 公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

6. 后续服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负责做好扶持对象的后续服务,补贴发放后12个月内回访次数不少于一次。

五、补贴申报地址

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路481号520办公室

咨询电话:65618642


附件:附件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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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审核|周金
编辑|王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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