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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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局、各汽车销售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两新”政策最新要求,确保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现对《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补贴标准


将《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类型给予补贴。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调整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类型给予补贴。新车为新能源车的单台补贴1万元,新车为燃油车的单台补贴0.8万元”。

二、调整补贴申领方式


将《2025年云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六条:“申请时间。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为事后补贴,消费者自愿申请。补贴开始申请时间另行通知。补贴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资金分配情况分批投入,先报先得,用完即止”。调整为:“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为事后补贴,消费者自愿申请。从2025年8月12日起,补贴资金及补贴名额根据国家和我省资金分配情况制定每月每周每日资金和补贴名额限额使用计划,补贴资金每日投放约600万元,上午10:00开放申请,先领先得,用完即止;补贴名额领取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信息与补贴申请信息须为同一人;补贴名额有效期为20天(领取后480个小时),消费者在补贴名额有效期内均可提交申请(可先领取补贴名额,再完成车辆卖旧购新手续后提交申请)”。

三、新旧政策衔接


以2025年8月12日为节点,按照已购车执行老政策、新购车执行新政策的原则,2025年8月12日(不含当日)前已购买新车(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的消费者,按照原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请有关消费者于2025年8月21日(含当日)前提交补贴申请。2025年8月12日(含当日)后购买新车(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的消费者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和申领方式执行。

以上调整内容自2025年8月12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申领流程和要求不变,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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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编辑:顾燕波 陶晓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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