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属于价格欺诈。比如,像某咨询公司承包医院太平间后,模糊计价单位和服务项目内容,以“打包价”名义收取高额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被责令改正,没收到手价款及罚款。
制作:政治部
编辑:魏凡龄
一审:钟笑雨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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