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丰富春城避暑消费新业态,进一步扩大消费,昆明市于8月6日至17日开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美食美宿美物消费券(昆明第二期)之避暑胜地(二)”发放活动。该活动由昆明市商务局牵头,对手机GPS定位在昆明市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发券,主要消费场景聚焦住宿餐饮业和百货、商超、便利店、中西药店等零售业,适时投放不同面值的消费券。




名称:“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美食美宿美物消费券(昆明第二期)之避暑胜地(二)”
主题:“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避暑胜地、乐购春城”

活动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17日(消费券核销完即止)。

昆明市商务局作为执行主体,面向手机GPS定位在昆明市的个人消费者发放。

服务平台


所有手机GPS定位在昆明市内的个人消费者(包括外地来昆个人消费者,需开启手机定位)均可申领。
面值
①到参加“美宿”活动商户使用:满600元减100元、满300元减50元两种券;
②到参加“美物”“美食”活动商户使用:满500元减80元、满300元减50元、满200元减30元、满100元减15元四种券。
注:100元券仅用于住宿,不得用于餐饮、零售。请参加活动的各住宿商户自行严格遵守,感谢广大消费者理解配合!如产生混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商户参与活动资格并给予全市通报处理,依规向商户追缴资金。敬请广大市民监督!(监督电话:0871-63167136)
领取方式
在云闪付APP平台专区内领取,单日限领取1次,单日限核销1张,票券至当日23:59:59前有效(具体以参与商户闭店时间为准),次日可重新领取。本次活动期间最高每人累计核销5次消费券。名额有限,先抢先得,用完即止。
使用范围
报名参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美食美宿美物消费券(昆明第二期)之避暑胜地(二)”发放活动的餐饮、住宿、零售商户门店。
核销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扫码进行支付结算,实现“支付立减”,严禁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和预付定金等虚拟商品行为。
8月6日—8月17日,每天9:00发放。8月6日9:00一次性发放完毕,如消费者当日未核销的,将在次日的9:00自动重新发放。8月17日23:59:59前未核销的券将自行收回。

1.同一消费者仅能使用一个云闪付APP账号参加本活动;
2.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每日可同时领取并使用避暑普通券,单笔交易限用1张券;
3.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可在“我的-消费券”中查看。



1.消费券名额有限,先抢先得,用完即止;
2.使用消费券前,请个人消费者首先确认门店是否参与活动;
3.由于个人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手机定位功能未打开、手机自身定位位置不准、“云闪付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由个人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若因个人消费者或商家违规操作导致账户被系统风控,出现账户内消费券失效的情况,失效消费券不予补发;
4.消费券相关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联系。




编 辑 | 张 庆
校 核 | 苏 标
审 核 | 代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