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车辆公告

保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期间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但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至今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车辆信息附后),请各位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行驶证(未落户车辆凭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有效证件到暂扣部门进行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地址:酒房派出所交警中队联系电话:0875-889001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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