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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新闻网2025-04-08
公示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附件一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对未列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按照《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临床营养科应当为门诊、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能规范开展肠内营养配置工作,并能为患者提供肠内营养制剂。现我院临床营养科因营养素等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等进价调整,医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纤维型全营养素等”项目价格。

二、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15日,共七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医保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79-522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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