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广大消费者:

一、新国标主要变化

1.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2.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增加续航里程及实用性。
5.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6.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7.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8.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经营性用途之外的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10.要求明确标示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

二、销售企业销售警示

1.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所售车辆需符合以下核心技术指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3.销售时须主动提供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产品一致性证明材料。
4.不得擅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或电动机。
5.不得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三、广大消费者安全使用提示

1.选购合规车辆: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具有CCC认证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主动索取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产品一致性证明材料。
2.拒绝非法改装: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包括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或电动机等行为。
3.安全使用车辆: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头盔,不得进楼入户充电,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4.鼓励投诉举报:发现销售门店存在非法改装、销售非标车等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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