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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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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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 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特别提示


年报报送、补报年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END

(注:转载请标注来源)


来源:宜良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张琳梅  校对:李维义

审核:余青 焦晓慧    

终审:李婷 赵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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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宜良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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