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普洱公积金业务办理,最新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3号)等规定,“借款申请人已经按照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开户时间至贷款申请时间应当满6个月,在申请贷款前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鉴于全市存在部分缴存单位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变动、获批缓缴、阶段性欠配或欠缴单位部分等因素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其他州市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形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事关普洱公积金业务办理,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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