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才聚才用才!昆明北部五县区人才联盟成立
来源:昆报头条2024-09-02
8月27日,都市时报发布《这样“美化”过的二手房,你敢买吗?》的报道后,收到了不少粉丝的反馈。一名业主反映和“抬房”中介签订合约后房子没能卖出去反而错失了原买家,房子售价也降低了5万元。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抬房”行为涉及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渊、代晨认为李女士协议中约定的买方可以“更换购买人”,这可能意味着原定的购买者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完成交易,需要将购买权转让给另一个人,这在房地产交易中,只要三方同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允许的。
协议中约定李女士应“配合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这是购买房产时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购买者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购房款。卖方通常会同意买方使用按揭贷款,因为这有助于交易的完成。过户也是房地产交易中卖方的基本义务。
然而,如果这些条款被用作不正当目的,比如买方与张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却不与张女士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再次对外出售房屋,达到既赚取差价,又避免两次纳税的结果。这样的行为就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果本次案例还涉及中介抬房,即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故意抬高房价以赚取差价的行为,则中介违反诚信原则,导致消费者信任丧失,同时还破坏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的规定;也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规定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全媒体记者 杜晓霞
编辑:陈唯一
版式:杜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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