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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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广大人民群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广大群众千万要谨记: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二、识破非法集资,防范诱惑陷阱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理性思考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三、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
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广大群众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将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养命钱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已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要立即警醒,绝不能执迷不悟继续上当受骗,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四、拒绝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犯罪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高度警惕和防范非法集资的陷阱,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一定要明白:你图的是人家的“利息”,非法集资人图的是你的“本钱”,不要抱“挣大钱”的侥幸心理,避免“血本无归”。请广大社会公众及时举报涉非线索,协助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石林!
昆明市举报电话: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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