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转手就卖 警方迅速破案

6月6日
泸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其开的租车行于6月3日出租
一辆黑色轿车给范某
次日车辆却被一名叫陶某某的男子
抵押到昭通市昭阳区一车行
价值约14万余元
现在车拿不回来了
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
经查陶某某曾在田某某开设的车行
租赁了一辆轿车
在使用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
租车人无力支付修理费
田某某便指使其找一辆车抵押
拿到钱后赔偿给他
后陶某某欲从报案人
王某某的“泸西某某租车行”租赁一辆车
但因其不具备租车条件租车未果
田某某再指使范某代其到王某某车行租车
6月4日
范某、陶某某到“泸西某某租车行”
将一辆轿车租出
二人联合金某某、田某某驾车到
昭通市昭阳区后田某某教唆陶某某称
所租轿车系其父所有
并将车辆抵押给在昭通市昭阳区
做二手车生意的曾某某获利15000元
经调查
犯罪嫌疑人陶某、田某某、范某的行为
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涉嫌合同诈骗罪
目前
陶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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