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4个月被辞退,检察院出手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保护“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2023年3月,杨女士在明确告知公司自己怀孕4个月的情况下仍被辞退,无奈之下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通过“12345热线+检察监督”联动机制,从投诉工单中发现这条线索,走访得知,杨女士所在企业没有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她辞退后也没有赔偿。事后,邕宁区检察院向该区人社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强化监管职责。在检察院、人社局、妇联等部门的帮助下,杨女士依法获得公司的赔偿和补偿。(检察日报)更多热点请看→【法治热点早知道】女职工怀孕4个月被辞退,检察院出手了!女职工怀孕4个月被辞退,检察院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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