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这些网点停办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将停止委托昆明市邮政和广电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

通告指出,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税务局的安排部署,自2024年3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及所属网点、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网点(除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代开发票网点外)停止办理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

纳税人办理上述业务,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WEB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App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记者吴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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