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信息港讯 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生鲜肉专卖店中,使用“生鲜灯”美颜生鲜产品的现场屡屡发生。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上午,官渡区矣六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组织干部职工党员以辖区内螺蛳湾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以肉类、蔬菜、海鲜、水果等产品为重点,对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全面进行排查。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即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美颜”“遮瑕”。同时,向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介绍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告知销售者自2023年12月1日新法实施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督促指导销售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耐心劝导经营者拆除更换已安装的“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本色”。多数经营者表示理解,并承诺将尽快更换为日常照明灯。

本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0余户,现场责令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5户,开具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在检查“生鲜灯”的同时对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查扣问题秤8台。深入螺蛳湾农贸市场,向广大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希望广大经营者“诚信为本”,自觉使用非误导性的营销手段,帮助消费者直观地感知商品性状,提升商品质量从而提高竞争力。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