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为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采购存储、食品加工和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昆明市“客事放心码”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物、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记者董宇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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