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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呈贡发布2023-10-12


业主和居住人不一致
物业费用谁来付?
胡老先生购置了房产一套,并按合同约定向甲物业公司缴纳了2019年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但2020年-2021年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合计3302元至今未交纳。经多次催收未果后,甲物业公司将房屋所有权人胡老先生和房屋实际居住人王女士(胡老先生儿媳)诉至大姚法院。
屋顶漏水无人修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李先生于2013年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于2015年与乙物业公司签订了《业主临时规约》。2022年乙物业公司与李先生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李先生因房屋屋顶漏水向物业公司反映,未能及时得到解决,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拒绝向乙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经多次催收未果后,乙物业公司将李先生诉至大姚法院。
如果屋顶渗漏属于商品房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根据现行规定,屋顶防水的保修期是5年)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如果屋顶已经过了保修期,那么由于顶层屋顶属于共用设施,应当由物业公司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经鉴定屋顶渗漏属于居住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维修责任应当自行承担。所以,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屋顶渗漏,都不应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公司断水断电
可以这样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相互谅解、加强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和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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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李道翼 孙天慧 周天昕 张晓洁
来源:大姚县人民法院
楚雄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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