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10月7日正式施行,截至2023年9月20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6.42%,根据《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商转公贷款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我市于2023年10月7日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乡村振兴看保山#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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