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睡醒≠酒醒

2023年9月17日上午,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喀东线7265公里30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驾驶人罗某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76mg/100ml。罗某表示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而且喝的不多,要求抽血鉴定。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仍高达62.9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罗某于2021年7月28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查处过,本次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龙陵公安机关最终给予罗某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保山交警@云南交警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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