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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卫健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2023-09-07 12:13
来源:保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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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青阳郡(二期)”建设项目调整公示
来源:保山新闻网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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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停水通知
来源:昆明自来水公司
2023-09-07
保山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
补充
招聘公益性岗位
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现
向社会
补充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2
名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的用人标准
;
(二)坚持
公开、
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
(
三
)保山市户籍
,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
88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
四
)
本科
及
以上
学历,专业不限;
(
五
)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
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
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
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
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4.
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
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
3
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
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7.
符合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强,
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
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
招聘程序
(一)发布
公告
20
23
年
9
月
6
日
发布
公告。
(二)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
至
9
月
19
日
为接受报名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
周末、
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
。
2.
报名地点:保山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隆阳区
隆阳路
60
号
207
室
)。
3.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及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交彩色免冠
1
寸近照
4
张(近
3
个人月内照)
。
(三)
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
“笔试
+
面试”
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
1.
资格审查:保山市卫健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笔试。
2.
笔试: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按
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
面试
人员
。
3.
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
面试成绩按
100
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
0
分(面试成绩在
70
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
确定拟聘对象:
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
*50%+
面试
*50%
)从高分到低分
前
2
名为
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由拟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并将体检报告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卫健委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
公示: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在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基本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
2100
元/月
(含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转正后工资
3500
元/月
(含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本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杨
老师
联系电话:
0875-2
220960
市纪委
市
监委派驻市
卫生健康委
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0875-2136
376
。
保山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
23
年
9
月
6
日
完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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