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处理无人认领非机动车辆的公告》。公告称,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现处理期限届满,剩余35辆非机动车无人认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行车证)到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将依法按照无主废旧进行处置。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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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