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过后经济的逐步复苏,市场需求的增长,带动了农林牧产品初加工、种植技术培训等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以下简称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快速提升。同时,为确保农业稳产保供,各级有关部门强化农业技术生产指导服务,加强田间管理,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病虫害防控,带动农林牧渔服务业提质增效,稳定向好。2023年1-6月全市实现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2亿元,可比增长9.3%,比一季度增长4.0%加快5.3个百分点,农林牧渔服务业增长快于农林牧渔总产值(4.6%)可比增长4.7个百分点,拉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比增长0.1个百分点,对农林牧渔总产值的贡献率为1.7%,超过渔业产值(0.1%)和林业产值(0.6%)的贡献率。

一、全市农林牧渔服务业稳定向好

(一)全市农林牧渔服务业稳定向好主要特点

玉溪素有精耕细作和重视养殖业的传统,加之处于滇中的地理优势,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用工业化的理念抓农业生产后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今年1-6月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增速位列全省第三位。同时,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可比增长达到9.3%,位列滇中五州市第一位,从玉溪市历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历程来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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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农林牧渔服务业与农林牧渔增长保持同步。从2012-2022年的10年数据分析来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产值年平均可比增速为7.7%,与农林牧渔总产值平均可比增长7.8%基本保持同步,其中:多数年份接近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增速,2022年至今年上半年均超过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增速,有加速趋势。

二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有逐步提高的趋势。2012-2022年的10年平均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为1.7%,2012年至2018年基本保持占比在1.0%左右,从2019年开始有所提高至2.6%,2022年为2.3%,随着农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有逐步提高的趋势。

三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林牧渔总产值的贡献率随农业服务水平提高而提高。2012-2022年的10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林牧渔总产值贡献率年平均为2.0%,2022年达到最高的3.4%,今年1-6月为1.7%。

(二)玉溪农林牧渔服务业在全省及滇中五州市中位列前列

从今年1-6月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增长的情况来看,玉溪可比增长9.3%,处于滇中第一,也超过全省5.3%的水平,农林牧渔服务业跑赢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增长4.6%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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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农林牧渔服务业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及贡献率过低。2012-2022年的10年间,平均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为1.7%、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林牧渔总产值贡献率年平均为2.0%,再从今年1-6月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比重为0.9%,在五大行业中排列第4位,与位列第一位的农业(种植)71.5%和第二位的畜牧业23.8%差距相当明显,同时,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也相当微弱,显然发展速度有待加强。

(二)农林牧渔服务业增速分县区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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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6月的数据来看,江川区和新平县农林牧渔业占全市比重较大,故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占比也较大,分别为21.4%、25.1%,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速分县区发展不平衡,有红塔区、通海县、元江县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同时,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可比增速仍然处于低增长水平。

三、努力提高农业服务水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初加工能力。提高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初加工能力重点是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能力,如花卉、水果、蔬菜等,重点培养龙头企业,加强对农业产品的改进,提升产品的初加工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要重点扶持发展运营良好、组织规模程度高、经营性机制完善、有带头作用的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建立真正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委托生产等形式实现农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同时,应当立足实际,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保农业丰产、丰收,颗粒归仓的同时,解放农民重体力活动。

(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体制,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建立农业知识、技术转化的农业技术推广,建立以县为中心、乡为骨干、村为基础、专群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促进农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附注:

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是指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提供的各种专业及辅助性生产活动,包括种子种苗培育、农业机械、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初加工、畜牧良种繁育、畜禽粪污处理、鱼苗及鱼种场活动等。是构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五大指标之一。

2、按照国家制度规定,农林牧渔服务业在计算增加值时归入第三产值统计。


   签发:骆艳菲          审核:李骏          拟稿:管兆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