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2人“下扣子”猎捕野生动物被查

5月7日,字某某邀约毛某某,利用网上购买的4副扣子、小蜜蜂播放器和竹鸡模型到巍山县西边大寺龙屿山(大仓镇甸中村委会团山村米汤箐山林)猎捕野鸡,期间未猎捕到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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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字某某和毛某某利用扣子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虽然期间未猎捕到野生动物,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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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巍山县林草部门对字某某处3000元罚金,依法没收涉案工具;对毛某某处2000元罚金,同时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


特别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通讯员 范妮娜 文/图
编辑:关友芳
审核:杨磊
终审:黑毅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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