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提示: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的诈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12日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中国青年报)金融监管总局提示: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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