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丽江日报


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Ⅰ:新义街密士巷41号最北面一间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标的Ⅱ:新义街积善巷6号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拍。但委托人对竞买人的资格有限制:“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主体、被拍卖人列入竞买人黑名单的主体”不得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每个标的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06月24日16:00时以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由竞买人本人(单位)账户转入拍卖人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414130104000678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翔支行。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6月24日16:00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6月24日18:00时截止;报名地点: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丽江古城新义街密士巷46号)。


六、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时间:2023年06月25日10:30 时;拍卖地点:大研街道新义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会议室(丽江古城新义街百岁坊66号)。


报名咨询电话:13908887390(唐女士)

拍卖会及标的相关资料可“登录公司网站ljpmw.com”或“关注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查阅。


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附件:1.《标的情况说明》;2.《竞买须知》;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竞买协议》(范本)


附件一:


标的情况说明


一、拍卖标的简介

1.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有两个拍卖标的,分别单独拍卖。

拍卖标的Ⅰ:新义街密士巷41号最北面一间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拍卖标的Ⅱ:新义街积善巷6号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2.标的简介:

(1)标的Ⅰ简介:“标的Ⅰ”的租赁房屋位于丽江古城新义街密士巷41号,房屋所有权人:丽江市古城区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义街密士巷41号房屋包含商铺3间,此次拍卖3年租赁权的只是该房屋最北面的一间,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租期3年,无免租期。该商铺紧邻文化古迹溢璨井,距大研花巷80米、古城大石桥仅130米、距古城四方街220米,地处丽江古城核心商圈,非常适合投资经营。
(2)标的Ⅱ简介:“标的Ⅱ”的租赁房屋位于丽江古城新义街积善巷6号,房屋所有权人:丽江市古城区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为两层楼结构,一二楼面建筑积约20平方米。因房屋结构限制,二楼不适合用于经营。该房屋距玉河广场仅200米左右,是进入丽江大研古城的主要通道之一,地处丽江古城核心商圈,适合多种投资经营。


丽江日报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自2023年07月05日至2026年07月04日止,无免租期。

4.以上标的原承租人报名参拍后享有优先购买权。


5.以上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使用面积以房屋现状为准。


二、标的瑕疵说明

1.委托人对以上标的房屋用途和转租有限制“承租人不得从事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旅拍、旅行社网点等有关行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不得进行变相转租(以合伙人、合作等方式而转租给他人承租经营)”。


2.因以上两个标的的租赁房屋均位于丽江大研古城保护范围,房屋装修风格、经营项目等有严格的控制和要求,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须遵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经营证照、消防等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承担责任。


3.标的Ⅱ房屋为两层楼结构,因受房屋结构限制,二楼不适合用于经营。


4.本情况说明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社区工作人员自行测量,因测量技术和方法的局限,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会有出入。


 三、特别声明

1.此次拍卖会以房屋现状进行房屋租赁权拍卖,“房屋现状”是指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基本现状,不包含属于原承租人的私人物品、原有装修等,不含经营证照。


2.优先购买权说明。以上标的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在与其他竞买人同等条件下对同一“房屋租赁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未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3.竞买人须认可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条款。


4.瑕疵不担保声明:拍卖人对标的瑕疵已作充分说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敬请竞买人仔细查勘标的权属和品质。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相关的权利及房屋现状进行了权属调查和实地勘查,已知悉并自愿接受该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


5.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数据与实际使用面积数据可能会存在偏离,敬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查勘标的现状。租赁房屋使用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6.敬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认真阅读本《房屋租赁权拍卖拍卖会标的说明书》及附件的各项内容,不明之处在竞买前可向我公司咨询。


7.竞买人参加竞买,须与拍卖人签定《竞买协议》,并按《竞买协议》履行竞买人、买受人义务。


8.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管理使用,买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9.如您已经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您已认可本标的一切现状。


10.如您已经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您已认可本说明的各项约定。


附件:1.附件一:“新义街密士巷41号”产权证扫描件;2.附件二:“新义街积善巷5-6号”产权证扫描件;


报名咨询电话:13508885189、13908887390                 

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附件二:

竞买须知


为保证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拍卖惯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拍卖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相关规则,并对自己在本次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一、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有两个拍卖标的,分别单独拍卖。

标的Ⅰ:新义街密士巷41号最北面一间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标的Ⅱ:新义街积善巷6号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一)以上两个标的房屋租赁权期限均为3年,租期自2023年07月05日至2026年07月04日止,无免租期;租赁期间租金无递增。


(二)本场拍卖会以拍卖标的房屋现状进行“房屋租赁权”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未来不承担任何责任。房屋现状是指租赁房屋的权属、面积、品质等在拍卖时期的实际状态,房屋现状不包含属于原承租人的物品和权利。


(三)标的瑕疵说明

1.委托人对以上标的房屋用途和转租有限制“承租人不得从事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旅拍、旅行社网点等有关行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不得进行变相转租”。


2.因以上两个标的的租赁房屋均位于丽江大研古城保护范围,房屋装修风格、经营项目等有严格的控制和要求,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须遵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经营证照、消防等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承担责任。


3.标的Ⅱ房屋为两层楼结构,因受房屋结构限制,二楼不适合用于经营。


4.本情况说明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社区工作人员自行测量,因测量技术和方法的局限,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会有出入。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瑕疵不担保声明:拍卖人对标的瑕疵已向竞买人作充分说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拍。但委托人对竞买人的资格有限制,“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主体、被拍卖人列入竞买人黑名单的主体”不得参加竞买。


1.若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仍隐瞒身份故意参加竞买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和竞得资格,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不接受联合竞买。


3.优先购买权说明。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买的,在与其他竞买人同等条件下对同一“房屋租赁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4.竞买人参与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伍万元。


三、报名登记。我公司于2023年06月17日在《丽江日报》发布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人应符合《拍卖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自然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证明文件报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一)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参与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23年06月24日16:00以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从竞买人本人(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转入拍卖人账户。报名登记、成交确认、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名称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客户的名称须一致。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凭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和竞买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并购买《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说明书》,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权)。


(三)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在拍卖活动中,用于确认竞买资格的号码牌,竞买号牌是竞买人身份象征和竞买权的标志。在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竞买号码由拍卖人分配或竞买人自行选取,并在《竞买协义》页头显著位置进行登记。拍卖会当日竞买人凭《竞买协义》及身份证明领取竞买号牌,凭竞买号牌入场。竞买人领取号牌时应仔细核对并签名登记。


特别说明:1.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人举牌应价均有法律效力!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参与举牌应价、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竞价记录等文件的行为均视为办理号牌的竞买人本人所为,由该竞买人承担法律责任;2.交纳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与任意一个标的的竞买,在竞得一个标的后,自动丧失竞买资格,其竞买号牌将被收回。


(四)、优先购买权说明。以上标的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在与其他竞买人同等条件下对同一“房屋租赁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未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依法参拍。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秩序,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影响其他竞买人竞价。竞买人违反此规定的,视为竞买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五、拍卖会程序。本场拍卖会于2023年06月25日10:30时,在大研街道新义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会议室(丽江古城新义街百岁坊66号)举行。拍卖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协议》、身份证明领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现场等候拍卖会开始。每张竞买号牌原则上只允许2人进拍卖会场。竞买人不按时到场或不到场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


(二)拍卖会开始,拍卖师自我介绍,出示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拍卖师宣读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标的情况说明》等拍卖会文件,因时间关系,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等文件就不一一宣读,竞买人有疑惑和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拍卖会当场提问。宣读完毕询问竞买人有没有什么问题和不清楚的,并请相关人员进行解答、说明。


(四)委托人当场向拍卖师出具《拍卖底价确认书》,拍卖师查看后,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有可能低于或高于拍卖底价,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拍卖底价的,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的。


(五)竞买人应价。在拍卖师宣读拍卖标的名称,并报出起拍价后及加价幅度后,拍卖会进入竞买人竞价环节,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  

1.竞买人应价方式为举牌应价,我公司确认的竞买人“有效应价”为竞买人将号码牌举过肩头。竞买人每次举牌均有法律效力,敬请竞买人慎重。

2.竞买人应价时既可无声举牌应价,亦可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跳价应价应为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3.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1.本场拍卖会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由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向所有竞买人公布其竞买号牌。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必须以竞买人的身份举牌应价,与其他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拍卖过程中,在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接受此最高应价(拍卖师可以提醒),如果其他竞买人无更高应价,则标的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果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其他竞买人无应价行为时,优先购买权也可以以一般竞买人身份应价。


(七)成交确认

1.竞买人最高应价在拍卖师连续三声报价而没有人加价时,拍卖师即以敲槌方式宣布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为标的的买受人(标的竞得人,下同)。买受人须按《竞买协议》约定履行买受人义务。


2.拍卖师敲槌宣布成交后,拍卖合同立即生效,竞买人不得反悔。竞买人在拍卖师落槌后的应价无效。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署或拒决签署的,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的事实。拍卖合同在拍卖师敲槌宣布成交时已立即生效,竞买人应按《竞买协议》约定履行买受人义务。


4.拍卖不成交(流拍)。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多次报价均无人应价,拍卖师将宣布拍卖标的不成交;本场拍卖会委托拍卖标的有保留价,如果起拍价低于拍卖底价,而竞买人最高应价没有达到拍卖底价的,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


(八)拍卖会结束,买受人须自行按照《竞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结算成交价款、佣金和办理交接手续。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交纳

(一)成交价款计算及支付:拍卖成交价为租赁房屋3年租金的总和,拍卖成交价除以3所得的金额即为首年租金金额。买受人须在2023年07月04日16:00时以前向委托人支付首年租金。


(二)买受人(标的竞得人,下同)按《竞买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租金),未按约定交纳首年租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三)买受人还须在2023年07月04日16:00时以前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温馨提示: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告知收款方,同时将转款凭证发送给委托人和拍卖人,以便及时查看资金到账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七、手续办理

(一)买受人凭首年租金付款凭证、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等材料,于2023年07月04日16:00时以前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密士巷46号与“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付款后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买受人(标的买受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租赁房屋移交。《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人管理使用。双方应签署移交协议并进行现场移交。


八、税、费和拍卖佣金

(一)拍卖成交后,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纳税义务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担。


(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竞买协议》约定比例和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九、特别说明

(一)本场拍卖会以房屋现状进行“房屋租赁权”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未来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标的房屋现状是指拍卖标的对应房屋的权属、品质、面积等在拍卖时期的实际状态(不包含属于原承租人的物品和权利)。


(二)瑕疵不担保声明

1、拍卖人和委托人对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人在《标的情况说明》中,就已知和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向竞买人作了充分说明。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房屋现状和标的瑕疵,已充分了解和知悉拍卖标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三)本公司在拍卖会前制作的拍卖标的图录、清单、公告及宣传推介文字,对标的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描述,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亲自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和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品质,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表明接受标的之一切实际状况及品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受让后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


(四)拍卖资料显示的租赁房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五)因该租赁房屋位于丽江大研古城保护范围,承租人需遵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经营证照、消防等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承担责任。


(六)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认可和接受《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说明书》关于《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情况说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竞买协议》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内容和规则。


十、拍卖的中止与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拍卖人有权宣布拍卖会暂缓或中止。

1.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处分权提出异议的。

2.第三人对委托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申请暂缓拍卖或中止拍卖,并经本公司同意的。

4.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应当中止拍卖情形的。

6.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拍卖继续进行。竞买人仍在现场或经通知可以到场的,不重新公告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直接进入拍卖程序。竞买人已经离场,经通知无法返回的,另行向所有竞买人通知拍卖会时间。竞买人经本公司通知可以到场而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竞买权利。


(二)拍卖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会可以终止。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处分权的异议没有在委托时间内解决的;或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的;

2.拍卖标的被国家机关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拍卖标的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有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拍卖,并经本公司同意的;

6.出现其他依法可以终止拍卖情形的。

7.拍卖终止后,需对原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拍卖手续,进行公告。

8.拍卖终止的,本公司自拍卖终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拍卖会中止或终止的,拍卖人仅退回竞买保证,无须向竞买人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委托人也无须对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竞买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中买受人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违约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其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扣除拍卖佣金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赔偿委托人的租金损失、价款损失及其他相应损失。不足的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2.买受人应当支付再次拍卖价款低于此次价款之间的差额。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时,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此次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该标的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为了维护自身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拍卖法》对买受人提起诉讼的,买受人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5.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有权将其列入“竞买人黑名单”。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使用的,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拍卖会出现中止或终止情形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均无须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拍卖人对买受人和委托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及后果不承担责任。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仍须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拍卖采用增加拍卖方式,标的起拍价、加价幅度等以拍卖会现场拍卖师的说明为准。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二)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及其他人员,应遵守拍卖会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所有参与竞买的人士应对自己在竞买活动中的行为负责,对于各种违规竞价、恶意竞拍、相互串通等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取消当事人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附件三: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

住 所: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密士巷46号                                 

法定代表人:李耀玔

联系电话:0888—5121892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对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乙方于2023年06月25日在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中成功竞得该房屋租赁权,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照拍卖资料公布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和条款,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                 ,房屋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的用途

1.租赁用途限制: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旅拍、旅行社网点等有关行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项目。


2.其他允许经营的项目,乙方须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甲方对乙方承租该房屋后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经营审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责任。若乙方承租该房屋后未能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三、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

(一)房屋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3年,2023年07月05日起至2026年07月04日止,无免租期。


(二)租金
1.根据《成交确认书》,以上租赁房屋3年的总租金为      元(大写:      ),年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间租金无递增;

2.乙方应于2023年07月04日16:00时以前支付首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即在当年度06月04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依此类推。租金由乙方直接转入甲方以下账户,转款时需在附言栏注明“新义社区房屋租金”,并在转款当日将转款凭证交予社区报账员。

账户名称:大研街道新义社区

银行账号:6000008824823012-1002

开户银行:云南农村信用社义尚支行


(三)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乙方的违约金、乙方的欠费等,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在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饰和经营期间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房屋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依照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在租赁期内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使用权并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2.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无任何的产权纠纷,若与第三方产生任何权属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后,出具相应的收据给乙方。

4.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租赁房屋给乙方使用。

2.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甲方要求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随意干涉。

3.乙方可按照自己的使用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结构进行装修、装饰。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结构进行装修、装饰,对设施、设备的配置应严格把关,装修规格符合政府政策管理标准,并特别注意房屋防火、防水。

2.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因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指柱、梁、地脚、照面、挂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因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并按月交清水电费。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五包,搞好安全防范和经营管理工作,若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负责对房屋进行修缮。

5.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装修、装饰,引起房屋漏水、渗水,乙方应及时修缮,若因他人过失、过错引起火灾造成房屋损毁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6.乙方在使用房屋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因经营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赔偿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租期间所安装的广告牌、所装饰的门头应符合古城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确保安全,否则因广告牌、门头自然掉落或因刮风、下雨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而掉落,导致行人受伤或他人财物受损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六、有关转租的问题

  租赁期间,该租赁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不得进行变相转租(以合伙人、合作等方式而转租给他人承租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合同终止,视为乙方违约。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书面达成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或某几条某几款的,合同可以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时,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3.该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本合同终止。

5、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6.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合同,且调解或判决生效的,合同提前终止。


八、租赁房屋的交付使用及收回

(一)租赁房屋的交付:乙方支付首年租金并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于 2023年07月 04日16:00时前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房屋的收回: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对租赁房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所有税费已交纳完毕后,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乙方应结清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


(三)归属:租赁期届满,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不可移动的部分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内用于经营的可移动物品,原属于甲方的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的归乙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负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可以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金,并承担50,000.00 元的违约金。

1.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非法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2.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3.与第三人又私下签订此房屋租赁合同的。

4.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的房屋租金的。


(二)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此时甲方可以在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同时,不仅有权无偿将乙方因装修承租房屋而投入的所有不动产部分收归甲方所有,而且还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但实际还未使用年份、月份的剩余租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50,000.00 元的违约金。

1.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金超过30天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引起潜在安全隐患的。

3.擅自改变该租赁房屋用途的。

4.擅自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让以及假借融资、寻找合伙人而转租、转包给他人承租经营的。

5.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生产或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取缔的。


(三)因乙方的迟延交纳税费行为影响相关证照检审或不按时交纳相关税费,造成需交纳滞纳金等违约金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内,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房屋或未尽合理的用水、用电注意防护措施致使房屋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内因第三人人为原因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房屋损毁,乙方有过错的,由乙方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六)由地震,洪水,泥石流、自然因素引起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毁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风险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腾空房屋并将完好的房屋返还给甲方,遗留在该租赁房屋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双倍日租金的房屋占用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经营活动场所内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公共场所安保义务的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在甲方对外出租前提出。乙方未提出或在甲方出租后提出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败诉一方承担胜诉一方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保全费用、评估费用、法院案件受理费用等费用。


(六)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四:


竞买协议

       

竞买号牌:        


拍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继超

住所地: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215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其郁;电话13908887390   

    

竞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住所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委托,甲方将于2023年06月25日10:30时,在大研街道新义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会议室(丽江古城新义街百岁坊66号),对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义街密士巷41号最北面一间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和“新义街积善巷6号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两个标的进行公开拍卖,乙方自愿参与竞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拍卖会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本次拍卖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拍卖会主体资格

(一)拍卖人。拍卖人具备合法有效的拍卖经营主体资格。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拍。但委托人对竞买人的资格有限制,“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主体、被拍卖人列入竞买人黑名单的主体”不得参加竞买。

1.若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仍隐瞒身份故意参加竞买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和竞得资格,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本场拍卖会不接受联合竞买。

3.优先购买权说明。以上标的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在与其他竞买人同等条件下对同一“房屋租赁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未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4.竞买人参与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二、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有两个拍卖标的,分别单独拍卖。

标的Ⅰ:新义街密士巷41号最北面一间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标的Ⅱ:新义街积善巷6号房屋3年的房屋租赁权。


(一)以上两个标的房屋租赁权期限均为3年,租期自2023年07月05日至2026年07月04日止,无免租期;租赁期间租金无递增。


(二)本场拍卖会以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现状进行“房屋租赁权”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未来不承担任何责任。房屋现状是指拍卖标的对应房屋的权属、面积、品质等在拍卖时期的实际状态,房屋现状不包含属于原承租人的物品和权利。


(三)标的瑕疵说明

1.委托人对以上标的房屋用途和转租有限制“承租人不得从事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旅拍、旅行社网点等有关行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不得进行变相转租”。

2.因以上两个标的的租赁房屋均位于丽江大研古城保护范围,房屋装修风格、经营项目等有严格的控制和要求,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须遵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经营证照、消防等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承担责任。

3.标的Ⅱ房屋为两层楼结构,因受房屋结构限制,二楼不适合用于经营。

4.标的情况说明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社区工作人员自行测量,因测量技术和方法的局限,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会有出入。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瑕疵不担保声明:拍卖人对标的瑕疵已向竞买人作充分说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依法参拍。乙方参加拍卖会,应遵守拍卖会秩序,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影响其他竞买人竞价。竞买人违反此规定的,视为竞买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四、报名及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参与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23年06月24日16:00以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从竞买人本人(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转入拍卖人账户。报名登记、成交确认、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名称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客户的名称须一致。

1.竞买保证金是乙方于拍卖前交纳的为其参与拍卖会(前、后)的行为提供担保的款项(不是定金)。竞买保证金担保顺序依次为:拍卖佣金、租金损失、价款、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履行赔偿责任。

2.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标的竞得人,下同)按《竞买协议》约定支付首年租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应支付拍卖佣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拍卖未成交或未竞得标的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在拍卖活动中,用于确认竞买资格的号码牌,竞买号牌是竞买人身份象征和竞买权的标志。在乙方办理报名登记时,竞买号码由甲方分配或乙方自行选取,并在本协议页头显著位置进行登记。拍卖会当日乙方凭本协议及身份证明领取竞买号牌,凭竞买号牌入场。竞买人领取号牌时应仔细核对并签名登记。


特别说明:1.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在竞价过程中任何人举牌应价均有法律效力!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参与举牌应价、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竞价记录等文件的行为均视为办理号牌的竞买人本人所为,由该竞买人承担法律责任;2.交纳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与任意一个标的的竞买,在竞得一个标的后,自动丧失竞买资格,其竞买号牌将被收回。


五、拍卖成交价。本场拍卖会的两个标的是分开单独拍卖的,拍卖成交价为租赁房屋3年的租金总和。拍卖成交价以拍卖会现场拍卖师落槌价格为准,在拍卖师连续报出最高应价三次而无人再加价时,拍卖师即以敲槌宣布成交。拍卖师敲槌后竞买人的应价无效。


六、成交确认。买受人应当场与甲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署或拒决签署的,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的事实。拍卖合同在拍卖师敲槌宣布成交时已立即生效,竞买人(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买受人义务。


七、成交价款(租金)支付方式。如果乙方在拍卖会上成功竞得标的,成为标的的买受人,则乙方应履行以下买受人义务:
(一)买受人应按以下约定支付租金
1.首年租金计算方式:拍卖成交价除以3所得金额即为首年租金金额。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应在2023年07月04日16:00时以前向委托人支付首年租金(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即在当年度06月04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依此类推。租赁期间租金无递增


(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三)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请买受人转入委托人以下账户,转款时注明款项用途:新义社区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称:大研街道新义社区

银行账号:6000008824823012-1002

开户银行:云南农村信用社义尚支行


八、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   %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由拍卖人直接在乙方(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7日内支付给拍卖人。


特别说明:只要拍卖标成交,即产生拍卖佣金,买受人就必须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的产生和收取不受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影响。


九、税、费划分。拍卖成交后,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担。


十、手续办理及标的租赁房屋的移交使用

(一)买受人凭首年租金付款凭证、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于2023年07月04日16:00时以前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密士巷46号与“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付款后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租赁房屋移交。《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出租人在2023年07月04日18:00以前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人管理使用。双方应进行现场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竞买协议》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中买受人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违约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其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扣除拍卖佣金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赔偿委托人的租金损失、价款损失及其他相应损失。不足的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2.买受人应当支付再次拍卖价款低于此次价款之间的差额。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时,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此次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该标的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为了维护自身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拍卖法》对买受人提起诉讼的,买受人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5.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有权将其列入“竞买人黑名单”。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使用的,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拍卖会出现中止或终止情形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均无须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拍卖人对买受人和委托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及后果不承担责任。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仍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场拍卖会所发生的纠纷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免责条款

(一)甲方因拍卖会情况变化,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会,拍卖人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此次拍卖会以标的的房屋现状进行房屋租赁权拍卖,乙方参与竞买即表明认可该标的的房屋现状,需自行承担受让后的相应风险。拍卖人对标的现状、品质和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拍卖成交后,手续办理及标的物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责任与拍卖人无关。


(五)拍卖人对买受人和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四、乙方参与竞买,即表明乙方已认可标的的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瑕疵)并认可本场拍卖会相关资料的说明及约定事项。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在《丽江日报》2023年06月17日发布的《拍卖公告》及为乙方提供的《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标的说明书》记载的《拍卖规则》《标的情况说明》《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及附件等书面文件是乙方与甲方、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以上文件相关规则和拍卖会现场说明执行。


注:以上拍卖会文件资料及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竞买人承诺:

拍卖人(签章):丽江信德拍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竞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编辑:和丽辉

校对:张秋丽

二审:王 鹏

终审:罗坪江

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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