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服务:技术要回归医疗本质

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制订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医美合同示范文本”),社会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进入“合同示范文本库”,下载查阅示范文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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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在业界引起很大反响。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但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在快速扩张的同时,其中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一些机构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情况较为突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可以引导规范美容医疗机构经营行为,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减少消费纠纷。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强调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一是增强信息透明。示范文本要求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明示美容医疗机构资质、医师执业资格、相关药械等相关信息的查证溯源渠道,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导消费者接受正规医疗美容服务。二是倡导理性消费。示范文本督促机构应当规范营销行为,不得在宣传中制造“容貌焦虑”。同时着重向消费者提示医疗美容服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引导消费者对服务效果形成合理期待。三是设置“冷静期”条款。基于医疗美容服务的特点,示范文本特别设置了单方解除权条款,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权利,保护消费者“后悔权”。




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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