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受到房地产市场投资萎缩影响,无工程量的小型建筑业企业数量增加,玉溪市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下滑,产值增速较去年同期下滑9.2个百分点,建筑业整体呈现增速放缓的发展态势。
一、建筑业运行的特点
(一)建筑业总产值小幅下滑。2023年一季度,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315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8亿元,同比下降2.4%。其中房屋建筑业下降5.0%,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由87.4%下降到85.0%;建筑安装业下降17.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下降13.2%。全市无工作量建筑业企业数量增加,一季度零产值企业74家,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23.5%,比去年同期增加8.1个百分点。
(二)新签合同额下降。一季度全市新签建筑合同额55.4亿元,同比下降10.0%,结转上年签订的合同额105.6亿元,同比增长39.1%,部分中小建筑企业上年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开工少,进度慢,只能结转到今年继续完成,能否按时推进施工还不能明确。一季度全市新签合同额同比减少1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其中3家企业今年没有签订合同,出现中标少,工程量大幅减少的情况。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呈下降趋势。一季度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79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0.9%,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3.36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5.2%。随着疫情管控措施的调整,在一月初形成一段时间的感染高峰,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感染速度快,持续时间较长,产生了一定影响,影响到部分建筑业劳动人员数下降。
二、急需解决困难和问题
我市建筑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长期困扰建筑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玉溪市建筑业企业主要以承揽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施工为主,从事特种工程建设的施工活动较少。从全市有工作量的资质建筑业企业数量看,房屋建筑业占71.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8%,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及其他建筑业分别占6.6%和6.2%。从产值完成情况看,房屋建筑业占85.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1.8%,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及其他建筑业分别占1.5%和1.7%。超九成产值集中在房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和建筑行业多元化发展进程有待加快。受央企和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的挤压,全市建筑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本地企业面临“僧多粥少”困局。本地企业并没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相关政策倾斜,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本地市场份额较低。
(二)民营建筑业企业亏损数量较多。民营建筑业企业普遍资质等级低、管理方式粗放、资金有限、市场竞争力弱,高度依赖分包、转包、承接大型国有企业工程,难以直接中标各地重点工程项目,普遍需要垫资或带资承接工程,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和竞争优势的影响,建筑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2023年一季度,玉溪市有工作量的民营建筑业企业221家,其中109家企业呈现亏损,亏损面达到49.3%。
(三)建筑企业技术人员缺乏,制约着企业自身发展。一季度年建筑业企业期末人数有3442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有7412人,仅占全部人数的21.5%。内部技术人员所占比重低,专业人才流入少,企业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由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偏少,玉溪培训力量薄弱,整体专业技术队伍缺乏,使建筑行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随着国家对经济调控力度加大,部分地区房地产业逐渐回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会慢慢减少。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建筑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阶段,也是加快发展建筑业,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关键时期。建筑企业应确保规范操作,认真制定工程创优战略指标,狠抓落实。管理部门应深入调查建筑业企业经营现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巩固和推动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作用。要紧抓机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保障各类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协调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二)关注发展趋势,推动建筑业均衡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充分调研。鼓励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专业特色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同时鼓励企业转换经营理念,加大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内控体系,继续推动管理进步,切实增强差异化竞争能力,使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各县(市、区)建筑业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本地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为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地建筑企业创造公平有利的竞争环境,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资质等级,通过高资质企业龙头带动优势,整合中小企业承接工程能力,带动全市建筑业发展壮大。
(三)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放宽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清除各类招投标领域隐形门槛。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主板上市前政策支持,集中力量扶优扶强,推动上市企业数量和市值连年攀升。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建筑业企业普遍技术进步的良好环境,继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大对建筑业小微企业的引导和培育力度,实施提质增效、科技兴业战略,通过政策、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扶持,帮助一批低资质企业提升为高资质企业,增强我市建筑企业发展活力。
签发:骆艳菲 审核:尹波 拟稿:曾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