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书遗嘱和先前的公证遗嘱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子女平分。但由于小儿子一直对父母悉心照料,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
【分析】有效。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冋、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瞩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瞩为准。老人自书遗嘱和先前的公证遗嘱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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