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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022-12-27 10:16
来源:保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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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完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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