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月 | 防范未“燃”需细心,切莫引“火”烧了身!

云南政法


近日

保山市施甸法院

依法判决两起因不慎用火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的案件

案件一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罗某达从家中到自家地里做农活,到了当日12时许,其因肚子饿,便到地边的窝棚里做饭吃。期间窝棚边吹起风,导致窝棚内的火塘里的火星向四周飘落,因窝棚是由草、木柴等搭起, 窝棚被点燃后,接着烧到被褥,后向周边山林蔓延,造成了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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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 现场过火面积其中688.82亩土地地类为有林地,495.63亩土地地类为灌木林地,15.06亩土地地类为灌木林地,总过火面积高达为1199.51亩。

法院审理

施甸法院审理后得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罗某达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某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二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和一个人到自家山地去种地,期间为了方便种地,用其携带的电子打火机燃烧其已抓拢在地上一石头旁的玉米秸秆和杂草,突然遇到吹风,燃烧的玉米秸秆和杂草被吹到地旁边的板栗树山地,导致周边四个村寨的山地和森林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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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271.7亩,其中林地面积121.5亩,非林地面积150.2亩。在林地面积121.5亩中,有林地面积50.6亩,林种是用材林和经济林,森林类别是商品林;疏林地面积69.9亩,森林类别是商品林。

法院审理

施甸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和已构成失火罪。但在发生火灾后,杨某和及时报案,并在现场积极扑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并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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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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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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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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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时节

天干物燥

火灾隐患突出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预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

防范森林火灾刻不容缓

这些一定要注意

1、不带火种进山。携带火种进入森林,稍加不慎就会引发森林大火,切记入林前要检查清楚。
2、不在林区吸烟。一个未熄灭的烟头, 足够点燃整片森林,不要小瞧了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饶幸心理。
3、不在山上野炊。烤制的食物的确香喷喷, 但也能让森林变得黑漆漆,一旦处理不当,美丽的生态环境便要遭殃。
4、不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烧纸、上香虽然寄托了你对逝去的人的思念,但会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不经意间就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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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杨永嘉 邓珺文

来源:施甸法院

         保山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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