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关于发现1例市外入弥人员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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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弥勒市发现1例市外入弥人员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的通告

(2022年第20号)


2022年11月9日,弥勒市在市外涉疫地区入弥返弥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市外入弥返弥初筛阳性人员。经调查,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活动轨迹


2022年11月3日,12:30时至13:30母亲自驾车到弥勒市红河黄冈实验中学将其接回泸西县永宁乡利民建材店。


2022年11月4日,8:00随母亲自驾车到泸西县中医院皮肤科取药后到泸西老街购买鞋子;11:00自驾车返回泸西县永宁乡利民建材店;21:00随父母自驾车到永宁乡城子古村4-2看房;21:30自驾车返回泸西县永宁乡利民建材店。


2022年11月5日,11:30至12:30步行到永宁乡卫生院采核酸,步行回到泸西县永宁乡利民建材店后未外出。


2022年11月6日,上午未外出;下午14:30步行到永宁乡集镇理发店理发;16:00到永宁乡集镇步步高超市购物;16:30返回家中收拾行李;17:30由父亲自驾车送其到弥勒市红河黄冈实验中学读书,一直未外出。


二、健康提示


目前,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稳妥有序开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工作单位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疾控中心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流调排查工作。若已离开弥勒市,请主动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同时,鉴于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非必要不离弥。主动落实出入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码、亮码等要求,保持1米社交距离,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习惯,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弥勒市相关部门电话: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873-6122365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3-6122274


市公安局:110


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弥阳街道指挥部:0873-6181012  0873-6122296


新哨镇指挥部:0873-6381822


竹园镇指挥部:0873-6361301


朋普镇指挥部:0873-6266088


虹溪镇指挥部:0873-6281001


巡检司镇指挥部:0873-6311012


西一镇指挥部:0873-6191001


西二镇指挥部:0873-6192001


西三镇指挥部:0873-3065954


东山镇指挥部:0873-6351001


五山乡指挥部:0873-6289372


江边乡指挥部:0873-6269300


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指挥部:0873-6331091



弥勒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来源:弥勒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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