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文山
社会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以案说法|弄坏别人丢失的物品,要赔偿吗?
2022-10-10 10:32
来源:昆明盘龙发布
上一篇
如何区分“抑郁症”和“抑郁情绪”?
来源:呈贡发布
2022-10-10
下一篇
昆明市发布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昆明信息港/cnkmxxg
2022-10-10
案例: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以案说法#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每日学法# @人民网
以案说法|弄坏别人丢失的物品,要赔偿吗?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盘龙发布"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