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开展整治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三波次行动,严厉整治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以及持A证、B证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扭转我州重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死亡率高、盗抢案件突出的状况,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州公安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整治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以及持A证、B证重点驾驶人。

三、整治重点

(一)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

(三)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持A证、B证重点驾驶人。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乐行微大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关于开展整治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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