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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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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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  

二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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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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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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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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