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师高速东山隧道交通管制信息提示
来源:云南曲靖交警微博2022-09-18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5日上午,瞿某欲到自己的地里查看庄稼的长势情况,遂独自驾驶电动车外出。在途经李某与耿某房屋前的道路时,他突然停了下来并用手摸着头向路过的行人说“我被蜂子叮到了”,同时电话告知同村村民王某其被蜂蛰的情况。随后,瞿某继续骑行约10米便摔倒在地不省人事,路人见状立即施救,待王某等人赶到后,立即将瞿某送往临近卫生院进行救治。虽然蜂蛰伤并不一定会致人死亡,但因个体差异,瞿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1岁。经诊断,瞿某系因蜂蜇伤导致过敏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将瞿某的丧事办理完毕后,瞿某的家人在悲痛之余将饲养胡蜂的李某、耿某等人起诉至弥勒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7万余元。弥勒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申请追加了家中同样有胡蜂的舒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经法院依法查明,在瞿某摔倒的道路两侧,李某及耿某为取食蜂蛹在自己家中饲养胡蜂(俗称“葫芦蜂”),而舒某则是自家正在建盖的房屋内自行飞来2窝胡蜂。案发后,弥勒市消防支队已将上述蜂窝全部销毁。后弥勒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耿某分别赔偿瞿某的家人5万余元,舒某赔偿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舒某不服,认为其并非故意饲养胡蜂,遂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了舒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法官说法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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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
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杨永嘉 邓珺文
来源:红河州委政法委
弥勒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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