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道兴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王道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道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道兴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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