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晓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杨晓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晓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晓敏在担任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丽宁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中共永胜县委书记,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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