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后返租”作为一种房地产行业大型商业项目中普遍存在的营销模式,既有其潜在风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作为购房者,应该回归合同本身,留意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同时要结合实际,对所购房屋的建设状态、历史交付情况、权属登记及房屋功能可否使用等情况进行充分知悉并了解,同时要:
购房者不能被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大肆宣传的广告所迷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多渠道搜集信息以确认开发商资信状况,以及仔细判断投资年回报率、回报年限是否超过正常值,开发商对外销售的房产面积大小是多少等等,避免草率地签订合同。
二、树立正确的诉讼思路
当购房者意识到“售后返租”的巨大风险后幡然醒悟,且发现自己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很可能存在破产甚至卷款逃跑的情况,而开发商一方又尚未出现违约情形时,购房者可依据法定解除权,主张以该合同性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从而请求解除合同。
三、避免盲目跟风
投资者在面对“售后返租”这种营销手段时,应从实际出发,对商品房所处位置、环境、未来升值空间等多角度衡量,避免盲目从众跟风;同时,应当多了解相关信息和法律规定,多加防范,慎重作出决策。
合同各方都要有合作共赢的目标,兴利抑弊,使之真正成为实现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承租人等多赢的商业模式,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来源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编辑 | 李晓雪
编审 | 孙啸武 崔志超
终审 | 洪瑞滨 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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