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空置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起征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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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空置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起征点的通知》昆城管委办〔2022〕7号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空置房收费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户:以自来水用水量判定是否属于空置房,标准为自来水公司抄表周期(2个月)用户累计用水量未达到6吨时视为空置房,免交该抄表周期生活垃圾处理费。待用户累计用水量大于或等于6吨时,则收取当次抄表周期(2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户:由用户方提出申请,辖区城管部门核定,确为空置房的,面授生活垃圾处理费。


源: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张曌

责任编辑:周婷

审核:寸杜艳

终审:彭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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