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穿金戴银”食品吃不得


近年来

一些含有金银箔粉类食品

频繁在市场上出现

受到消费者追捧

然而

金银箔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更不能食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线上限售图片▲


今年5月以来

开远市检察院能动履职

深入摸排违规添加金银箔粉产品情况

经调查发现

城区内多家蛋糕店

仅在线下门店销售

添加金银箔粉的蛋糕

同时也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

进行线上销售

且均未提醒消费者金银箔粉不能食用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线下销售图片▲


针对以上违法情形

6月2日

开远市检察院

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督促其对违法制售

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排查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

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及虚假宣传

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开远市检察院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对接

提升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规范意识

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2926期
编辑 | 张子欣
校对 | 黄继俊
策划 | 杨云海
审核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开远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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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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