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订的《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在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上,鉴于目前云南省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相对较多,加之近年来轨道交通发展迅速,且火灾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难度大的实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2016年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省大型企业类型和火灾危险性特点,在原《办法》明确11类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又将“酒类、钢铁冶金、烟草等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纳入了必须建队的范围,这样有利于推动这些企业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切实增强自身抗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主任 赵映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