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送孩子上学,昭阳区开出首张“家庭教育令”


“吴某某,你作为代某旺的母亲,带其离家出走并共同生活,你对代某旺负有监护职责。”“责令你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代某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安排及就近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月14日,昭阳区人民法院针对小龙洞回族彝族乡村民吴某某未将年满12岁的儿子代某旺送到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开出了昭阳区首张“家庭教育令”,促使吴某某及时将孩子代某旺送到学校读书,使其健康成长。


原来,昭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燕在5月13日审理原告吴某某与代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查证:双方2005年自由恋爱同居生活后,2006年10月生育了长子代某洋,2009年12月生育了次子代某旺。2013年10月,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原告吴某某带着次子代某旺离家后至今未返家,而代某旺虽与原告吴某某共同生活至今,吴某某却并未送其入学,导致适龄阶段未接受相应的教育。为此,昭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积极做工作促使该案原、被告双方就婚姻存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就代某旺的引导关怀、义务教育等问题与原告吴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


经过交心谈心及法律法规的宣讲后,吴某某在意识到自己作为母亲、监护人的失职行为,客观上给代某旺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亦承诺积极联系学校安排代某旺的入学事宜。为保障代某旺接受教育的权利,昭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4日向原告吴某某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并将“家庭教育令”分别送给了小龙洞乡政府、小龙洞乡司法所、小龙洞乡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吴某某及时将孩子代某旺就近送到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5月25日

据承办法官王燕反馈

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孩子代某旺

已经就读于小龙洞乡偏坡小学一年级


往期回顾

昭通两县提名县长候选人

关于网传“云南昭通一学校教师殴打学生”的处理情况通报

昭通5家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至年底

昭通新增3所高中,今年秋季学期开学

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ztrbwx)《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毛利涛

编辑丨尹婕

编审丨聂学虎

值班领导丨吕翼

校对丨晓雨

投稿邮箱丨302626508@qq.com

广告咨询丨0870—3191969

@昭通日报 信团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昭通日报"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